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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在即,药店行业将迎重大变革!

自2024年9月1日起,药店行业将执行一系列新规,这些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单体药店参与集中采购(集采)、保健品销售、农村地区执业药师的配备,以及医保支付方式的创新等。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

1.自2024年9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允许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 根据《关于使用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3〕17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2.随着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扩大,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方面也将迎来新的变化。药店需要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与安全。

  • 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市民常用、需求度高、安全性好、适用性强的原则,确定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范围,并实施动态调整。

  • 药店在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销售行为规范有序,不得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不得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的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单体药店进集采

1.单体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将依据国家及地方医保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单体药店将有机会参与到带量采购中,享受集采药品的优惠价格。

  • 政策依据: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单体药店参与集采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了参与流程和要求。

  • 参与条件:单体药店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良好的药品经营记录等。

  • 采购流程:单体药店需在指定平台上进行报量、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约定的采购量执行。

  • 监管要求:药店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单体药店在参与集采后,对于集采药品的销售也需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 销售价格: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定点药店需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照挂网价格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得加价。

  • 药品管理:药店需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集采药品的质量和追溯性,同时对药品的储存和陈列条件进行严格管理。

  • 信息公开:药店需在店内明显位置公示集采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价格、生产厂家等,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 服务要求:药店应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包括药品咨询、用药指导等,以提高患者满意度和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保健品销售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管理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药店在销售保健品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健品的质量与安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 保健品销售将进一步加强备案管理,确保所有销售的保健品均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保障消费者权益。

  • 药店销售的保健品应具备合法的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宣传。

  • 药店应建立保健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保健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 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将被要求更加规范和详细,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农村执业药师配备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农村地区药店在配备执业药师方面可以采取差异化政策,允许在过渡期内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在过渡期内,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是为了缓解农村地区执业药师短缺的现状,同时确保药品流通和使用的安全性。具体规定包括:

  • 职责范围:药学技术人员在过渡期内将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 资格要求: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满足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服务需求。

  • 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这些药学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在岗执业情况和服务质量。

  • 违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配备或在岗执业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如暂停处方药销售等。

  • 政策支持:政策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并逐步实现执业药师的全面配备。

医保支付方式创新规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该计划明确了从2022年到2024年,全面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的时间表和目标。

  • 改革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促进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效率,实现医保基金的高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 实施步骤:分阶段推进,确保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方面的全面覆盖。

  • 技术支撑: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DRG/DIP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以及信息传输的通畅性。

  •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机制,优化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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