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处方流转、药事服务、线上售药监管……您最关注哪些话题?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已确定,近段时间以来,各地两会也在陆续启幕。医药卫生历来是两会备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尤其是在健康中国2030持续推进之下,国民健康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人口结构及经济发展进一步催化国民对健康相关消费需求的细分化、个性化。于药品零售行业而言,要满足新市场阶段下的健康需求,一方面自身需紧跟政策要求、消费需求,探索契合新时代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药品作为带有健康属性的特殊商品,药品零售行业在很多方面也需要国家的指导与扶持。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能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引起药店行业震动。在个账改革正式落地之后,零售药店明显遭遇客流、利润双下滑的压力,而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增加统筹医保支付服务,对药店而言理论上可以缓解个账收入持续减少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也为药店与院内处方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患者院外服务延伸提供条件。但现阶段,除院边店外,多数药店承接到的院内处方仍少之又少,处方流转困难仍是定点药店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四川某连锁药店负责人向《第一药店财智》透露,当前门诊统筹政策在各地推进节奏、落地细节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方要求患者在药店必须凭三甲医院处方报销,有些地方不认可互联网医院处方等。“各地政策差异大,实际上很不便民。”统筹医保支付需要患者本人凭处方对症购药,而处方流转仍未实现高效打通,外流出来的处方少之又少,此外,OTC药店在药店基本不可能使用统筹医保支付,院外购药便利性没有明显提升,参保人进一步向医疗机构回流。谈及处方外流问题,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认为,当前有管理办法,但不够细致,未能解答“为何要做处方外流”“怎么操作处方外流”“哪些处方适宜外流”“处方外流涉及到谁”“处方外流具体到哪”等问题,欠缺处方外流的体系、机制、规划,也缺少对处方外流仍然受控的措施准备,需要适时强化政策完善、落实运行监测、完善运行体系。另一方面,面对处方外流,也并非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做好了准备,没有官方的强指引、缺乏对各方权责的明确,医生对处方外流也有忧虑。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明确加强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要求外配处方的开具、审核、使用、病历记录等相关内容,应能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中回溯,一定程度缓解了医生的忧虑;《通知》也提出对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可见其推动处方流转的决心。根据此前国家医保局要求,在2023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建成省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硬件条件已具备,也期待电子处方平台进一步强化透明、公平公正,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互通互享,便利患者。今年以来,不少连锁药店经营者感慨:“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药店又一大竞争对手。”中康CMH数据也显示,自门诊共济政策执行以来,零售药店重点品种高血糖、高血压用药的销售量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而基层医疗机构的总体诊疗人数出现大幅提升。从结果上看,基层医疗机构似乎正在与零售药店“抢客流”。
有业内人士指出,造成这一现象,与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清晰有关。现阶段,大多数医疗机构仍保留卖药功能,承担诊断、治疗、售药全流程服务,药店尽管在便利性、药品齐全度方面有一定优势,患者往往也会选择一站式解决。但从医药分开、分级诊疗的大方向来看,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为其辐射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而药店则主要向患者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及延伸药学服务。社会药房也可为医疗机构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的补充,北京何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办总经理何育伦认为,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服务,可以以“是否为侵入式”为切割点,非侵入式的检测可由药店操作,药师跟进患者相关指标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患者就诊,由医生诊断确定患者后续治疗方案,在患者症状缓和之后,相关的健康照护又可以由药店跟进。药品零售行业从业者也期待,未来能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的不同定位,让零售药店成为医药卫生服务链条上“卖药”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实现医药资源的更高效利用。随着集采不断扩围扩面,互联网购药渗透率持续提升也对线下药店经营带来冲击,实体药店行业进入微利时代,不少药店转向为患者提供增值服务,增加顾客黏性,来缓解盈利难题。何育伦认为,理想状态下,社会药房可以协助医生去跟进患者“治疗指标达成”的过程,协助病人快速依据医生治疗方案,恢复到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减少重复用药,再对患者进行健康科普及生活管理,减少疾病发生。“在中国台湾有一个‘医疗品质指标’,帮助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实现治疗目标,医生可获得额外一份激励。这样医生、药师则不会过分关注如何通过药价差或处方费赚取费用,而是回归到患者治疗质量本身。”但在实践探索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药店难以坚持提供专业服务。有从业者直言,社会药房的专业转型目前仍面临不少阻碍,除了较大的成本投入之外,专业人员匮乏、顾客认知度低也是突出问题。“药店提供服务更像是‘用爱发电’,但如果药店的专业价值长期没有得到认可,药师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受到影响。”有分析认为,这与《药师法》缺位有关,我国药师职能分类及定位长期处于模糊地带,药师在医疗体系内的存在感也偏弱,社会大众对于执业药师更是缺乏认知与认同,甚至常有“药师成为销售员”的声音。另一方面,当前社会药房药事服务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也缺乏服务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导致社会药房药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来,相关部门也逐渐重视起社会药房的专业服务发展,《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发现,浙江、重庆、蚌埠等多地已陆续开展药事服务药店试点。较早之前,国家药监局官网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8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也提到,下一步,将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的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